我們現在的政府就是務虛不務實,
搞一堆運動式的政策,跟對面老共有87%像
買預售屋不可以換約轉售,
但“重大變故”可例外,
阿請問一下,你內政部是要怎麼定義
“重大變故”?
還是又淪為有管道的人的規避方式?
然後繼續沒管道的小老百姓去死一死
的概念?
你中央高官是要累死基層人員還是怎麼樣?
再舉例,
你內政部大筆一揮說以後不准紅單轉讓了,
然後一回頭,
居然跟財政部另一方面討論起了紅單轉售
利益要怎麼課稅?
https://reurl.cc/KpmY49
紅單轉售課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將與內政部確認
阿請問,不准老百姓轉售,
但是允許官府課稅是怎麼一回事?
左膠治國啊
※ 引述《golang (666NYCU666)》之銘言:
: 買預售屋遇重大變故 可換約轉售
: 連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6215176
: 內文:
: 房價居高不下,為遏止炒房,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等修正草案,炒作行政罰將從原本最高五百萬元,大幅提高到五千萬元。草案送行政院審
: 查後微調,增訂買受人若因重大變故,可例外不受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
: 內政部去年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報行政院,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 、重罰不動產炒作、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以及預售屋解約
: 應申報實價登錄,並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 內政部說,該草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蒐整各方意見後有微調,除了明確規範不動產炒
: 作的定義,另為達到立即重罰及遏止炒作的效果,將不動產炒作的行政罰鍰上限由五百萬
: 元大幅提高到五千萬元,因此不另修刑罰規定。
: 該草案增訂,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因重大變故,例如非自願失業
: 等導致無力繳款者,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的限制。
: 心得:
: 單純好奇
: 依循這個政策
: 我去成立一間公司專發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投客用來脫手預售屋
: (或者推文a大說的 在北中南都成立分公司 幫投客輪調)
: 非自願離職的成本相對投客轉手來說肯定是冰山一角+一些服務費
: 這樣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