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屋主能輕易將囤房稅轉嫁給租客,但我實在有些不解。
1. 有人置產房屋並不出租。台灣的空屋很多並未出租,對這些人來說,實施囤房稅將 100%提高房屋持有成本。
2. 對收租公收租婆來說,也很難100%轉嫁。房東之間彼此也競爭,有人想守租金行情,有人口袋淺非租出去不可。只要區域內有些房東願意吸收,就無法完全轉嫁。何況租客也未必有能力幫你吸收囤房稅。
租客大多預算有限,能負擔的房租就是那麼多。你漲房租他就換較便宜的房來租,總會排擠到租金較高的房子。除非房子租不出去房東也都無所謂,但這樣不是顧了租金卻反而自己完全吸收囤房稅?
囤房稅無法完全轉嫁,將因投報率(殖利率下降) 對屋主產生增投其他類型資產,減投房地產的誘因。非剛性需求降低,也讓總需求下降。不是嗎?
當然,購屋需求降低,不代表房價會下跌(名目房價通常仍會持續上升,但值不值得投資要看與其他類型資產的相對優勢),但就算漲漲勢也會收斂吧?還是我哪裡想錯了?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開徵囤房稅,亦即提高持有稅,則交易稅也應配套調降才是。否則就只是政府變相加稅而非讓稅制合理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