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AKA5566 (5566)》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不是有一條是寫
: 使用執照過了之後
: 賣方沒有在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這裡有一個建商可能出手的點,
所有的利息,稅。
都是以建商的"交屋通知書"為主。
最近碰到一家建商是這樣玩的,
只要銀行撥款過戶,
他就馬上發交屋通知書,
就算還沒複驗。。。
總之交屋通知,先發再說。
目前我那建案正在等消基會的協調會
: 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依萬分之五,
: 當作買方借給賣方的利息。
: 假設你已經付了2百萬
: 2,000,000 x 0.05%/天 x 100天 = 100,000.
: (等於遲一天就是1000塊)
: 你買方被扣住的錢
: 就相當於你借給建商的
: 建商怎麼可以拿了錢不付利息?
: 你跟銀行借錢都要利息了
: 如果他拿400戶300萬
: 這樣也有12億
: 拿去投個5%年報酬率的標的
: 一年也有6000萬利息收入
: 所以遲交屋本來就可以跟建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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