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板前輩們好,小弟因為這兩年陸續交易了幾間成屋和預售屋
想請各位給我一些目前手上房產處理的建議
我和太太目前分別持有
成屋一間O(23年社區平車) 109.07以960取得 市價約1600 地點:新竹園區旁
預售兩間A.B 預計112年底交屋 110.04 以1848 1844取得 地點:竹北縣一
預售一間C 預計113年中交屋 109.06 以1790取得 地點:新竹介壽段
目前因為升息的關係,我認為房價不會再像過去兩年那樣飆漲,至少預售屋不會,
這三間預售屋我們打算留縣一的 次頂戶A 和 介壽面公園戶C 自住,
因為現居的房子有朋友表示兩年後願意用1700和我們購買(含全室家俱電)
我們夫妻討論的結果如下
現居房子O 在介壽段交屋時再賣出,以A作為重購退稅的房子(O持有人設籍5年內不動)
A交屋前會先用現金把成屋O的貸款結清,再重新辦A的貸款。
B交屋後立刻賣出,會有貸款1%違約金約15萬,但每年可減少利息和管理費約35萬的支出
雖然會課45%的稅,但當C交屋後,以C作為重購退稅的房子
(但無法全退,因為B售出的價格遠高於C的成本)
(設籍問題:先設籍B 賣出後先設回O等C交屋再移過去C)
不知道這樣會是比較好的操作嗎?還是各位有不一樣的看法呢?
我們目前現金大約有1500萬可以使用,每年扣除開銷,存款增加大約250-300萬
我們會想這樣操作主要是希望等新竹關埔二期開案時可以直接購買更大的自戶房,
然後以A申請重購退稅至關二訂的預售(以目前時程看起來應該會差5年以上)
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