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22-05-12 08:25:52: 專約的使用情況
: 1:沒有售屋壓力,想賣高價
: 當你沒有售屋壓力的情況下
: 如果丟十個出去,每天都要面對仲介回報議價
: 煩都煩死
給一間一般約
: 2:專人負責
: key 可以直接交給對方,有事找對方負責
: 比如說你家屋況很好,簽了十個出去
: 哪天客廳大理石牆上看到一條破口你找誰負責?
給一間一般約
: 3:對不動產銷售有點了解
: 我簽專約是這樣,首先你要先有口袋仲介人選
: 叫來跟他談條件,
: 例如我想半年內賣掉,請對方開價
: 或者我想賣 3000 萬,請對方報預估銷售日期
: 價錢跟時間雙方同意後就表示
: "這是一個賣得掉的價格/時間"
: 然後你就可以談銷售計畫
: 例如官網強力推薦/每月報紙露出次數
: 甚至是小蜜蜂份數,舉牌/op時間都可以談
: 一一寫入專約的附加條款
: 然後請對方每周出報表給你
: 什麼帶看數那個跟本就不重要
: 因為帶看數完全可以造假
: 但是花錢花時間花人力行銷看報表一清二楚
: 假如對方有做行銷,還賣不掉
: 那很明顯問題就要另外找
: 所以說專約一般是給老鳥屋主
: 在某些特殊情況用的
: 因為光是要找一個能負責的仲介
: 然後這個仲介要夠力,
: 有辦法承諾並達成你的行銷條件,
: 這要嘛是店長要嘛是該店王牌營業員
: 然後你還要鎮的住他
: 讓談判的流程按你的意思走
: 的確不適合菜鳥屋主沒錯
: 但並不是一無是處
給一間一般約
就不能談判?
就不能找會賣的仲介?
就不能寫附加條款?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再強調一次
專任合約對屋主
完。全。沒。好。處。
上面寫的所有自以為的優勢
全部都可以以一般約進行
那幹嘛特別給一間仲介綁住?
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