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在交屋上遇到一些疑問想請教前輩們
在4/13簽約了40年的老公寓
約定6/15前交屋
因為交屋進度代書表示一直卡在陽台補登記
而陽台補登記由賣方委由另一個代書進行
今天我們代書詢問對方代書進度
對方代書表示5/3已送件但是疫情關係什麼的
審核一直沒下來
於是代書表示要跟賣方說直接順延交屋日期
目前本人有一些疑問
1.貸款是否一定要陽台補登完才能交屋?
2.若是如此,延遲交屋違約金應如何請求?(怕賣方以我們貸款延遲才造成延遲交屋問題)
3.若不用補登記即可申請貸款,是否直接可以先申請貸款,延遲交屋部分直接依合約請求賣
方給付違約金?
希望各位前輩大大可以不吝惜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