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26492755 (BBX)》之銘言:
: 其實這個方案很難實際執行
: 首先要怎麼確定實登的真實性
: 要有租約跟付款記錄吧
: 沒有的話便利商店買本租約寫爽的就行
: 這還沒涉及到做假金流
: 而且目前有房東沒繳稅(我有繳)
: 怎麼可能乖乖登錄呢
: 不就擺明著跟國稅局說
: 我這間有在租賃 持有稅所得稅趕快課我
: 政府最多綁公證時要登錄
: 但租約沒有強制要公證
: 且公證帶來的好處在實務面根本可有可無
: 出租也不用經過地政甚至雙方簽一簽橋一橋就好了
: 到底要怎麼登錄?
其實不難,只要規定申報是某方的責任即可
像買賣以前是代書,現在是買賣雙方
租賃可以規定為租賃雙方
不來登錄有罰責
通常是1-30萬
會去賭的人很少
只要有一方不想賭
登錄就推的動了
: ==========
: 其實我覺得政府應該朝如何防治租霸這方面著手
: 如果報稅公證實登可享有一定權利
: 我們不可能要求政府替沒付租金的人賠錢
: 但是否可以增加押金的上限
: 把欠租什麼超過兩個月才能提告的規定拿掉
: 或者像以前可以合法的約定多餘稅賦由哪方支出
: 也可以像聯徵一樣 做一個房客房東的記錄
: 一旦欠過租金就可以標記
: 不然賦予一定的公權力
: 欠租譬如超過一個月好了
: 可以直接強制搬出
: 有類似這些的配套
: 我想可以增加房東報稅公證實登的意願
你講的這個在台灣
基本沒有實現的可能
顆顆
這個政府更多更重要的國計民生都沒在理你了
何況是房東收不到租金,房客沒房子租
這種小到不能再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