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l0410 (團體追求價值)》之銘言:
: 請教一下,因為下一個重新簽約調漲房租
: 住了兩三年的房客則表示要報稅金
: 若不給予報稅金,則請求降房租
: 若不降房租則要報稅金
: 但當初有跟他說不能報稅金
: 他說他當初不知道
: 現在則說他月薪沒這麼高負擔太高
: 問同一棟大樓其他房子,則沒調漲
: 我們則請他去沒調漲的承租
: 他又不大願意 又開始談不給降價就要報稅的問題
: 原因是因為他三年前承租時 以為房東說不能報稅就認真以為不能報稅
: 現在則是國稅局的朋友跟他說可以報 是他的權益 他才知道
: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 ps 我自己也租房子 房東也表示不能報稅金
: 調漲房租 我這邊也是照舊租屋
: 就吃緊一點
我同意要遵照法規啦
但是台灣的租屋法規,根本沒有在保障房東的啦XD
欠租趕不走,在那裡自殺變成事故物件沒人賠,死者名下沒財產死在裡面房東直接欲哭無
淚
我相信一定一堆老房東便宜租沒報稅,如果遇到一個租客檢舉之後,馬上就會調整租金到
市場行情了
我之前沒辦法理解,為什麼重劃區房子一堆投資客寧願空租,也不想出租拿出租收益XD
現在懂了,出租收益比起6年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額,實在少太多了
還省去面試租客、管理租客、修繕、報稅等等一堆麻煩XD
話說內政部要修改租屋法規,應該要強制租客保凶宅險、提高押金、欠租的時候強制執行
掃出去,房東也誠實報稅、善盡房東的義務
不是一味的搞些偏向租客的法律欸,然後再整天提空置稅什麼稅XD
搞平衡房東房客的租賃法規才能有效的釋出空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