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l0410 (團體追求價值)》之銘言:
: 請教一下,因為下一個重新簽約調漲房租
: 住了兩三年的房客則表示要報稅金
: 若不給予報稅金,則請求降房租
: 若不降房租則要報稅金
: 但當初有跟他說不能報稅金
: 現在則說他月薪沒這麼高負擔太高
: 問同一棟大樓其他房子,則沒調漲
: 我們則請他去沒調漲的承租
: 他又不大願意 又開始談不給降價就要報稅的問題
: 現在則是國稅局的朋友跟他說可以報 是他的權益
: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標準扣除額
有12萬
列舉扣除額
租金支出最多也只能報12萬
房客既然所得不高
我很懷疑他報是能省多少稅?
不過這都他的事
你管好自己應該收到的收入
開個價錢給他
如果最後他不續租
可是今年去報稅弄你一道
這是你的問題
下次不要犯這種錯
我建議
趕快跟他結束租約
避免日後夜長夢多才是
他任何時候證據備妥
是隨時可以檢舉你逃漏稅
不要被國稅局追稅很麻煩的....
如果確定不租他
我建議趕快主動跟國稅局補報
過去跟他的租金收入
該繳的稅金繳一繳當作學費
利息也沒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