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rdanforme (jordan)》之銘言:
: 我哥長年住國外最近買的預售屋交屋了,
: 本來他是想說以後要搬回來台灣住,
: 但最近在綜合考量之下
: 又決定不搬回來台灣了 想將房子賣掉
: 我現在想跟哥買這筆房產
: 但根據新的房地合一稅制
: 非境內居住者賣掉房產(今年才交屋)要被課45%的稅
: 就算超過兩年後也還是要被課35%的稅....
: 所以我在想如果用贈與的方式給我是不是會更好(2千5百萬以下是10%的稅)?
: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式節稅呢?
: 可以每年給我哥244萬(贈與免稅上限金額)的紅包
: 然後拉低房產價格
: 最後以低價賣給我來節稅嗎(這樣合法嗎)?
: p.s 我目前名下沒有不動產,很想要購入自己的不動產,所以想說趁這機會跟自己的哥哥
: 買可以比較便宜一點點
贈與不行 幾乎是市價的1/3 而且還有贈與稅的問題
更不要說逐年贈與 更麻煩 以後賣的話房地合一稅會更有問題
親友間移轉賣多低都沒有不合法問題 一般買賣賣1元也沒有不合法問題
簡單來說用市價買賣是最好的
但是你金流要撐得住 撐不住就是沒辦法
還有一個重點 你哥有賺錢才會被課稅45%
最好的節稅方式就是用市價買賣 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