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最近買賣房子遇到一件事情,以及看過版上過去不少雙方私人對賭的案子,
想說發一篇文提醒一下當你在跟人家喊條件對賭,或是買賣房子簽約時,都要
對自己說的話或簽的名負責。
當然在網路上可能很多人會以為是嘴砲對賭,自己也沒啥責任,
確實拉,可能利益太小或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所以對方真要求償也懶的去弄。
例如有人自己說他們公司隨便抓薪資都有XX萬以上,結果喊著要賭的時候,
發現隨便抓會輸,開始要補一些其他限制。(例如要在我的辦公室...etc)
不過這種的就單純是難看,網路上笑笑也就沒事了。
但如果是白紙黑字的契約,就不能這樣隨意賴掉自行解讀或擅加條件了。
最近賣一間房時,買方要求簽貸款不足X成要求解約不賠10%訂金,僅賠X萬。
最後合約簽定也把10%匯到履保戶裡,等待後續買方跑貸款...等事宜。
結果前幾天打給我說他貸款成數夠,但他的身分無法移轉,所以他單方面認為
這個連解約條款的X萬都不用賠,可以直接解約拿回他的10%。
老實說我是覺得可以自己這樣隨意解讀條約內容的有點好笑...
我聽到後善意提醒對方他的理解是錯誤的,同時請他可以去跟任何代書或有經驗的
朋友求證,實際上他這狀況是 10% 都要被我吃掉的。因為貸款貸得下來(不符合解約條款),
但是是他個人因素不能買。所以反而更嚴重得賠10%訂金的違約金。
從這些例子,不管是口頭上或是白紙黑字的合約,都會有天才這麼的隨意看待,
甚至是自行解讀擅改內容等,奉勸有這種不良習慣的同學,日後一定要認真的
對自己說的話或簽的名負責!
不然哪天遇到機掰一點或是照合約規矩跟你弄到底的,吃了大虧才後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