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系的
就大概講一下
會很麻煩嗎?
會
你要合法的話
先去法院申請禁治產
買賣不動產、辦信用卡,或是超過一萬元的借貸行為都需輔助(監護人)同意
然後法院會派醫生去對你媽實行鑑定
判別他是以下哪種
費用我記得一萬上下
有自我行為能力
(禁治產申請不過)
半自我行為能力
輔助宣告,任何金融行為,本人簽名外,另需有輔助人簽名
不需另外成立財產管理會
你媽如果是這種 那就比較可以私下處理
反正你們三方講好,過戶三方都到場。
賣掉的錢用你媽的戶頭存起來支付安養及醫療所需,記得記帳,省的翻臉。
百年後,有剩的直接繼承現金就是了。
無自我行為能力
監護宣告,全權由監護人代理實行任何金融行為,但需提出一位財產清冊管理人實行監督之
責,且需提出財產管理會成員的名單。
如果要對資產作出處份,好像也要財產管理成員同意,才能跟法院提出報告,像是賣房子用
以支付安養及醫療費用等等,之後一樣,有剩的話就是等者繼承現金。
這個就更正式了,要提出報告且法院同意。
總之,當輔助人或監護人,為了保護自己,記帳是必需的。
※ 引述《divewhale (失落的豔夏)》之銘言
: 請問我媽名下有一間房
: 她住在安養機構十幾年了,癌症化療後生活無法自理+輕微失智症
: 請問如果想要把那間房賣掉
: 我能幫我媽媽賣嗎?
: 我手上有房屋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 那間房在南部,我人在北部,會找房仲幫忙賣
: 如果有文件需要我媽簽名,我是否能代簽呢?
: 我朋友說要賣房趁媽媽還活著趕快賣,
: 不然等人過世才賣會很麻煩,是真的嗎?
: 因為我想說如果我媽過世,那間房會繼承給我或是我妹,
: 到時候變成自己的名字不是更方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