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最近買了中古屋,
當初簽約時交屋日是寫11月初
目前我方已經完成銀行對保流程,
代書詢問近日可否撥款代償
請我(買方)去看屋況,並表示看完屋況後
「交屋時就不用再看屋況了」
但目前賣方還沒有清空房屋
不太懂要看什麼?
以及之前看屋時有看到漏水滲水處
賣方表示已經處理完畢,但我方無從得知是否不再漏水
想問要在哪邊文件備註這漏水處,來保護買房權益?
假設看完屋況撥款代償後,距離交屋還有快一個月,
在這中間期間要怎麼確保買方權益?
例如這期間若是有地震造成房屋樑柱有裂痕,
或是屋主沒清空的傢俱,交屋後才發現有問題
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