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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0月初做出裁定,好房網報導內容有造成信義房屋負面刻板印象,同時有害
於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正當秩序之公益等理由,好房網應將自己或利用他人,以網頁嵌入超
連結或其他公眾周知之方式所散布的相關文章、影片網頁連結刪除,台北地院並於11月1
日發出強制執行命令,要求好房網15日內履行,否則最高處30萬元怠金。
此次案件起於民國104年到110月年間,好房網多次以「爆料」、「申訴」為由撰寫所謂的
新聞報導,內容偏頗且以各種手法,對信義房屋竭盡詆毀之能事。為求以訟止謗,信義房
屋除對好房屋提告外,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好房網禁止刊登相關文章、影
片。信義房屋認為有迫切需求,必須立即下架的報導連結、影片,共計有17則。
信義房屋聲請假處分的主要理由,首先是好房網公司代表人為永慶房屋代表人孫慶餘之配
偶,兩者關係密切,而永慶房屋又與信義房屋有競爭關係;且從好房網報導內容看,其對
信義房屋均為負面報導,對永慶房屋卻無任何負面報導,顯然不合媒體報導比例,同時也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雖然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但好房網藉此手段刊登文章期
間,確已對信義房屋聲譽造成傷害,因此聲請假處分,要求好房網應立即將相關內容刪除
,並禁止刊登。
雖然對於相關指控,好房網辯稱好房網和永慶房屋相對人間並未相互持股,好房網只是網
路平台,不屬不動產仲介業;至於為何好房網並無永慶房屋之負面報導,好房網則稱是因
為「消費者未向好房網投訴」、「投訴情節未涉好房網關注議題」或「不具新聞報導價值
」,因此才未予報導。然而2022年5月,根據媒體報導,一位自美國返台定居的劉小姐,
經永慶房屋仲介,購買了位於台北市天母的一戶公寓,交屋後敲開天花板進行裝潢,發現
大片鋼筋外露,向永慶房仲反應,得不到滿意答案,於是向打著「伸張居住正義,捍衛消
費權益」招牌的好房網投訴,事隔半年卻得不到好房網的任何回覆,可見事實與好房網所
稱差距頗大。
對於好房網所述理由,地院並未採納。裁決書首先認定,好房網報導中之「黑心」、「詐
騙」等語,確實產生對企業負面觀感之可能,而且對信義房屋造成重大損害。
永慶房屋對好房公司具實質影響力
雖然好房網宣稱,最高法院三審裁定相關爭議新聞無須下架,但最高院的先前裁定僅指出
,就報導內容而言,屬於可受公評且有其自行查證,難論好房網是有意圖散布於不特定多
數人產生對信義房屋負面印象之行為,所以認無急迫危險而須先命下架之必要,但並未認
定好房網對信義房屋數篇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而後續在台北地院111年度全字第283號裁
定中已明確指出,從法定代理人關係、公司地址、工商登記、相關報導證據來看,「永慶
房屋對好房公司確具實質影響力」,好房網的報導,確實有「為永慶房屋打擊其競爭對手
」及信義房屋為主要目的,且「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能合理容忍範圍之嫌」。
台北地院裁定書中也認為,好房網的手法,和先前永慶房屋懸掛廣告,以文字「黑心信義
還我錢來」詆毀信義房屋的模式雷同,而該案已經由法院裁定假處分和判決,永慶房屋應
該移除相關部分廣告,就實體訴訟來看,信義房屋提告好房網的訴訟「尚非無勝訴可能」
,因此裁定聲請獲准。同時由於好房網遲遲未履行裁定內容,台北地院11月1日也發出強
制執行命令,要求好房網收受命令後15日內,履行裁定書內容,否則最高處以30萬元怠金
。
心得:
小黃跟小綠的戰爭還在持續進行
沒想到法院會認證「永慶房屋對好房公司確具實質影響力」
小黃跟好房網這次是不是踢到鐵板了
爆米花準備好了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