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我看很多人裝潢都會遇到開發票會額外加5趴的問題,但如果不開發票,到時候賣房無法認列成本
買500萬房,花100萬裝潢沒開發票,成本600萬,如果600萬馬上賣掉政府會認為你賺了100萬,但不知道其實你是裝潢成本,而從100萬獲利中課不少稅
但是我看自住超過6年有免稅額400萬,是不是代表500萬房子,6年後賣900萬以內(賺400萬以內)都不會課稅
所以6年內要賣,裝潢費要開發票,因為稅課很重
確定自住會超過6年,就可以自己評估400萬扣打是否足夠抵掉裝潢費及賣房獲利
這樣理解上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