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ior020486 (軟蛋頭)》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 後過了幾個月後成交3950萬(這案例就是典型的仲介不放手案例)。
: : 奇怪大家遭遇怎麼差這麼多
: : 拉仲介費這種事我從來沒遇過!
: : 仲介費一開始就明碼標價寫在
: : 斡旋單以及委售契約了!
: : 既然寫在合約自然就是價格的組成
: : 那就是交易成本,通常寫多少就是多少
: : 我買賣過這麼多房子,
: : 從來沒有一個仲介跟我多收
: : 經常都是少收
: : 當然我碰過仲介願意退讓換取成交
: : 但那是仲介的權力,並不是理所當然
: : 既然沒有達到議定價格就不叫"成交"
: : 更無所謂"卡成交"情事
: : 不同意仲介費直接在斡旋單/委售契約
: : 畫掉寫上你覺得合理的仲介費就好了
: : 當然還有更大的大絕是叫你家立委去修改
: : 不動產經記條例,直接下修仲介費價格
: : 我也很樂觀其成
: : 不過做人做事還是要有點格局
: : 不要當下同意議定的服務費價格
: : 用了別人的服務,最後又在價格上GGYY
: : 這很 low 啦~
: 這個我不同意
: 如果是買方,根本不會知道屋主的實拿跟賣服是多少
: 以我最近換房的經驗來說
: 我實拿1540,賣1580
: 買方根本不會知道屋主的實拿價
: 買方只會知道自己需要繳2趴買服
你這種症頭還有一招處理
你進店頭可以直接說:
買賣雙方服務費超過 3% 的案子
就不要介紹給我了
: 這樣買賣雙方的服務費
: 40+31.6=71.6萬
: 其實都是買方付的
: 你說難道1560仲介不能做嗎?
: 這樣還是有51.6萬的服務費
: 就是不能做,他們就是要往上拉啊XD
: 我買另一間,2325萬,繳了46.5萬的買服
: 但是屋主實拿天曉得
: 你看,46.5萬他們也是覺得不夠啊
: 還是把賣服灌進去總價讓我吞啊XD
這個我勸你還是看開點
買房子的重點是買的便宜
很多人一個誤區不願意給仲介賺錢
但說真的,錢是屋主賺走
還是仲介賺走很重要嗎?
像我上面說的,你進店頭直接
限制住仲介費總價
你覺得你買的到好案子嗎?
想買到好案子,要把仲介當隊友
不是當敵人~
我之前為了搶一間屋主
人在海外的案子
主動開出仲介費 6%+紅包一包
整體買下來還是相當划算
說真的要不是不動產仲介條例
對某些案子我甚至願意出超過 6%
你看有些土地中人,就是這樣
他們非常厲害可以有別人都沒有的線
根本就沒把 6% 上限放眼裡
: 其實仲介費確實太高了,我一賣一買前後不到一個月搞定
: 連我看屋,都是591先選好丟仲介帶看XD
: 隨便交易一下,賣服買服就快200萬
: 還不算代書退傭噢
: 不動產經紀條例確實要修法一下啦
: 當然我完全同意有使用就付費
: 但是以我賣的那間來看,買方繳了我的賣服+他的買服71.6萬
: 仲介服務費真的有價值71.6萬嗎?
: 我買的那間可能買服賣服破百萬
: 仲介的服務真的有價值破百萬嗎?
其實這個問題在於成交後付費這個制度
有點類似公共財,導致非常多人濫用
你看板上大家都推薦的買房流程
第一步先看個 50~100 間再說
這 50~100 的免費帶看服務成本誰來付?
當然是最後成交的人付!
所以你如果只看了三間就下斡成交
那你就是在幫其他看免錢的人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