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幫親戚了解一個都更案
他是一樓店面的地主 建設公司委託都更顧問公司的公聽會都沒參加到
但是有人直接拿權變同意書回來說要給他簽......
都更範圍內大約有4塊土地 4棟4樓公寓 一樓皆是營業中的店面
看權變同意書的內容 貌似是用土地持分去拿配回的坪數
所以照同意書的附件 地主分配表 看起來就是依照容積率跟獎勵容積換出一個比例
然後直接用持份的土地大小*效坪 就是分配的面積
我想問的是
1.照建商的附件這樣算是不是看不出原地主是一樓店面的價值?
變成一樓店面戶跟樓上的住戶拿一樣的面積 (因為土地持分是均分)
2.權變是否為 分配都更範圍內4塊地的價值比例 然後再除當地主的持分數
因為我GOOGLE看一些權變的說明 都是看土地間的價值 好像沒提到原地主的樓層數
但是我又從一個樂居的影片提到
https://youtube.com/watch?v=ARuNxMqL07w&si=EnSIkaIECMiOmarE
南機場夜市沒辦法走權變 是因為店面價值>>>樓上價值
還是說權變也是會考慮店面價值 不會單純的去均分給各地主
有勞各位幫小弟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