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4000萬豪宅前輩好
小弟近期買了一間
套房型樓中樓
在台中 屋齡8年左右
一樓是簡易流理臺、廁所、客廳
二樓單純只有床鋪跟衣櫃(無水源及管線)
在一樓客廳天花板有明顯油漆顏色色差
於是在簽約的時候簽一個附約的其他約定事項
「油漆問題由買方自行修繕處理,滲漏水由賣方負責修繕」
後來針對這問題仲介請了一個第三方水電工程行鑑定表示「疑似二樓打翻水造成天花板吸
水塌陷及吸水後暈開色差」
於是我們認為這個部分
是屬於滲漏水所引起的賣方須負責
但賣方認為所謂的滲漏水是僅指「水管管線」而已,二樓無水源,因此他無需負責
雙方目前就這爭議僵持不下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專業建議指點一下嗎
謝謝!
[補充]
不好意思沒敘述清楚!
1.文中的一樓二樓是指我們買的那戶的樓中樓一樓二樓
2.附約裡面的用字只有「滲漏水」,買方認為只要是因水引起就算滲漏水 不管是水管還
是除濕機打翻等等 所以應該由賣方負責,但賣方認為「滲漏水」只是單純指管線滲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