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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代銷業者涉虛設人頭賺價差450萬 檢從重求刑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惡意抬高預售屋售價的代銷業者終嚐惡果!新竹
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偵辦預售屋代銷業者張姓男子等3人,涉嫌虛設人頭,惡
意抬高交易價格而從中賺取價差,案發後不但否認犯罪,且迄今未與被害人
達成和解,依刑法加重詐欺罪提起公訴,並以「一罪一罰」從重求刑,同時
沒收全案犯罪所得450萬元。
檢方指出,新竹縣竹北市某公司張姓房仲開發人員和鍾姓房仲銷售人員,於
2014年3月間,向林姓女子推銷位在苗栗縣竹南鎮的預售屋建案,張、鍾向林
女詐稱:該預售屋為另名張姓地主的保留戶,若要購買,需先支付地主保留
戶款150萬元等,但張姓地主實際上為該公司負責人並非預售屋的地主,3人
藉此抬高預售屋售價,將其間差價作為溢收的仲介費用,林女因而受騙簽訂
定買賣合約書,並在同年4月,交付面額共150萬元的支票給鍾男轉交地主,
但卻存入張姓負責人的帳戶提示兌現,以此方式詐得150萬元朋分。
張等3人食髓知味,由鍾姓房仲銷售人員以同樣手法,向秦姓女子推銷3戶預
售屋店面,向秦女誆稱:該預售屋店面尚有前手吳女、張男2人,若要購買須
支付每戶100萬元的讓渡金給前手。秦女2014年5月26日與其公司簽訂買賣合
約書,3天後交付面額共328萬元的支票給張、鍾兩人轉交人頭前手,但支票
同樣存入張姓負責人的帳戶,以此方式詐得300萬元朋分。
檢察官審酌張男等3人係從事房屋代銷業,收取房屋仲介服務費用,雖屬情理
之常,但本應告知收費方式,獲致買賣雙方同意後收取,始為正途,張男等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連續虛構讓渡金及地主保留戶款等情節,致使秦女
、林女信以為真並因此遭受鉅額損失,惡性非輕。
此外,張等3人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秦女、林女達成和解等一
切情狀,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張男等3人所為,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同詐
欺(即加重詐欺)罪嫌,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7年;張等3人所犯2罪,依「一
罪一罰」的刑罰規定,分論併罰,另沒收全案犯罪所得450萬元。
心得:
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被害人自己不知道,那這事怎麼會東窗事發?
實際上用這種手法詐騙的不知道還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