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yan (新的開始)
2023-03-06 10:08:47我閱讀能力不太好,如果沒有理解錯誤
房屋105年以前取得是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隨著5月報稅一起報,老公寓若用契價報很低
,重購退稅要符合自住,但舊制的重購只能對舊制,不能新舊互用
土地今年受贈取得,新制房地合一,房地合一土地沒有什麼重購
所以結論無解,賣的時候拆新、舊制乖乖繳稅
我通常建議是,家庭關係和樂沒有兄弟爭產就等繼承,趁長輩還在就要拿到才走贈與
※ 引述《alexhsu0909 (MazdaNo1)》之銘言:
: 想請教大家關於房地合一的問題
: 情況如下:
: 屋主去年購入自住的房地產,
: 但是戶籍早就不在原來的舊公寓,
: 而今舊公寓要出售,
: 建物是屋主在105年以前就取得,
: 「土地」
: 卻是今年才由屋主父親「贈與」屋主,
: (辦理贈與過戶的代書並未提醒
: 若日後買賣會有稅務的問題)
: 今天簽約要買賣的時候,
: 代書才說這樣會被課很重的房地合一稅,
: 想請問大家
: 1.這樣土地和建物各會面臨何種稅務?
: 2.有辦法合法節稅嗎?
: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 買賣約今天已經簽下去了....
: 懇請大家幫忙解答 每樓30P發20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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