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oothapple (阿噗噗)》之銘言:
: 強者我朋友,高考公務員,
: 分發後買了一間房自住,後來因為學歷顯赫,
: 被指定借調他縣市,房子出租3年無報稅。
: 去年初房客退租後,自己戶籍轉入掛賣,
: 今年在新工作地買新屋,申請重購退稅。
: 國稅局發文給舊屋社區管理委員會,
: 還申調閱水台電資料,釐清是否有自住事實。
: 最後退稅申請被駁回。
: 國稅局招數真多,大家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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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提詢問一下,如果手上的A房已賣掉(有設籍,且自住),幾個月後買B房,但暫時使用
不到B房,B房出租三年且誠實報稅(B房在A房賣出後的兩年內設籍)。三年租約結束後
請房客離開,我人搬入B房自住一年。
此情況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