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交易到今天算是結束了,簡單的整理一下前因後果,供各位參考。
前題:
老婆跟岳母鬧翻,急著搬出去,匆忙看屋,連看 20 間。
找到目標,位於大安區基隆路二段 209 巷,近捷運六張犁。
屋齡 37 年,高級裝潢,屋況良好,權狀 40.03 坪,開價 3960 萬。
買賣經過:
4/1 出斡旋 3710 ,追價至 3735 約定 4/4 簽約。
由於本人不滿議價過程上來討拍,經板友建議及說明後,
轉變心態決定聽老婆的,開心賀成交準備入住。
後經網友私信提醒物件有問題:
1. 廚房排水孔有異味。
2. 客衛樓下漏水未處理妥善。
以上兩點經詢問屋主得到片面証實。
異味的部份老婆第一次看屋就有聞到了,但不在意。
又拜訪樓下屋主側面了解有漏水,但無法取得漏水現況,
疑似與屋主串通好了。此時決定認賠殺出。
後經黃色店長及業務提出各種漏水保証及可再議價的協議,
但由於對失去對屋主的信任,不敢買了。
最後賠償 10 萬斡旋金結束這個物件的交易。
心得及補充:
1. 認賠的原因是為了要保護我的消息來源,
事實上屋主有跟綠色業務約略提及上面兩個問題,
後來綠色客戶出價最高到 3450 萬,屋主認為綠色辦事不力,
改找黃色,並把兩個問題隱瞞沒講。老實說綠色真的蠻加分的。
2. 一開始跟屋主聊得蠻愉快時,屋主直接提示底價是 3650 萬,
屋主要實拿 3600 ,給黃色 50 。黃色業務主管太過貪心,
老婆開到 3710 還要她一直追價,導致本人爆氣討拍。
引發後續一連串事件。
3. 人真的要行善積德,因為你不知道你為惡什麼時候就報應臨頭。
萬分感謝萬能的 PTT 。這裏有大神存在,讓我幸運的避雷。
4. 房仲是能追討 1% 服務費的,因為斡旋成功就視同交易完成了,
不過黃色在這一塊是直接跟我說不會追討的。
詢問過房仲業,這個部份是看業務及分店,服務業一般以和為貴,
不太會跟你這樣子搞。
5. 相關事件爆發後,黃色開發店長及行銷店長都有去找屋主協商許久,
這個部份我相信一開始黃色是不知道情況,他們大概都對屋主感覺很差了。
既會洩漏底價,又會隱瞞屋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