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重購退稅的問題想請教
109/07 購買A屋, 房屋登記在太太, 太太有入籍
之後因為學籍問題, 太太跟小孩遷出, 沒戶籍在A屋
112/03/29 先生遷入籍在A屋
112/03/30 購買B屋, 房屋登記先生, 入籍太太與小孩
預計在112/07 要售出A屋, 並申請重購退稅
問題1: 是否符合資格, 爬文看起來只要賣A屋當下, 配偶其一有入籍即可
就滿足重購退稅的資格, 是這樣嗎?
問題2: 因當初考慮學籍, 故將太太跟小孩遷出A屋, 導致沒人在籍
若要提出居住證明, 是否有什麼可以證明有居住?
還是賣房當下, 先生在籍, 就不會有此問題?
再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