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那個,提早解約那邊勾同意,但備註需符合附約條件
附約:
1.雙方同意達"提前終止合約條件時得提前終止租約"
2.提前終止合約條件: 這邊你開始自己寫
比如我會寫,
a.約定付租日後五日仍未繳納租金
(比如每個月5號為原本約訂日,寬限只有到每月10日)
b.水電管理費任一費用超過帳單上的繳款截止日仍欠繳
c.房客有違法情事,不論與租屋本身有無關係
d.遭管理員或鄰居投訴達2次以上
......總之你列上你想要的條件
3.雙方合意於租約到期(或因故達到終止租約條件)當日,
承租人同意出租方(房東)任何時間點未經告知下,
均可立即開門或是更換大門鎖頭,
同時房客同意無條件歸還租屋標的物使用權,
房東將立刻聯繫房客或房客的「緊急聯絡人」,
到現場把房客的私人物品清空帶走,若房客或緊急聯絡人無法到場,
則藉本契約自動授權房東陪同第三公證人
(如警察里長大樓保全等)進入屋內處理房客與任何同住人物品。
將屋內承租人物品以廢棄物處理,並由清運費用出租人先行代墊,
並向承租人收取,房客不得未經屋主同意再進屋,
另外每遲一日,每日需付5000元清潔費。
回到本案
如果你的大樓有管理委員會與磁扣,停卡是最基本簡單且合法的
另外,出租物件大門建議都裝電子門鎖
一旦有違約情況, 門鎖立刻reset就好
要告來告
※ 引述《jr00130253 (周公吐哺)》之銘言:
: 各位房版前輩們 大家好
: 小弟最近有個房子因房客欠租裝死失聯,目前正在訴訟中,適逢手邊有第二套房租客退租
: ,待整理後要準備重新招租。
: 因一直以來皆用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沒想到這次出事後,律師才提到:「細讀妳們的
: 契約書,是採內政部版本,比較保障承租人。」總之滿腹辛酸遇到就認了,就當交個學費
: 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除了公證租約之外,有沒有類似「欠租兩個月我就可以合法趕人的
: 」租賃契約書範本或 條文參考?
: 在此拜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