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買一個台北市老公寓 地點滿好的
但仲介說明因為前屋主已經有簽了都更意向書之類的文件
(據說目前7成同意)
如果要購買,就要簽下前屋主的簽的都更意向書
小菜鳥如我爬了一些文也看了下面的文章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3004926
在前期會碰到的這3個文件,都是初步確認意願的表達,所以若有多位實施者要你簽,簽
很多份也沒有關係,因為這不代表「同意參與」,僅有意願而已。
上面文章感覺像是可以簽
但爬文後
感覺上意向書不能隨便簽,似乎簽了後滿足一定比例,我就只能參加權變或領補償金
但仲介有提到前屋主的意向書,並沒有提到都更相關的條件,只是一個很前期的意向書。
想問如果要買的話,我就只能簽了嗎?
如何確定 建商是否是假權變真合建?
在如此前期的意向書階段是否就已經有含相關私約的協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