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看房看到一原本預計今年底交屋,但可能明年第才會完工的預售屋
房仲直接表明,前一手是以1200萬成交,屋主現在開價1580萬
假設以1500萬成交,必須自備300萬價差及第一手以付出之頭期款及工程款項240萬
總計是540萬好了
但我心裡有個疑惑
如果我真的用1500萬的價格,並付出540萬的現金跟第一手投資客買了轉單
結果建商知道這件交易,發現房價已經上漲25%
建商會不會故意擺爛不履約直到賠完15%的違約金(也就是1200*0.15=180萬)後
故意不履約,逼得我只好解約認賠
再把房子蓋好
然後以超過1500萬的價格,假設是1550萬售出
這樣變成
建商:原本賣1200萬,故意違約後改賣1550萬,扣除違約金,實得1370萬,多賺170萬
投資客:爽賺300萬
我:什麼都沒做,淨賠180-300=-120萬
如果這個敘事沒有問題,那是不是預售屋漲超過15%
超漲越多,建商惡意違約的風險就越高
變成付更多的錢反而要承擔更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