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房版前輩
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則中
請問有對持有2房以上有什麼限制嗎?
舉例如下:
1. 2019年11月購入房屋A,價金1000萬 (持有者遷入戶籍,為自有住宅)
2. 2022年3月購入房屋B,價金1300萬 (房屋底下沒有戶籍登記)
3. 2024年1月售出房產A,假設成交價金為1800萬,繳交房地合一稅800萬*35%=280萬
4. 2024年5月購入房產C,假設成交價金為1900萬 (持有者遷入戶籍,為自用住宅)
請問在持有房產B且為非自用住宅的情況下,購入房產C時
能申請重購退稅,退回2024年2月繳交的280萬嗎?
個人讀相關規則過程中,理解下來是可以申請
但由於沒有什麼買賣房屋經驗,實在很不確定
因此想請教版上各位前輩是否有相關經驗可以說明或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