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人口有變多
所以購入了一間預售屋,
即將交屋,所以有重購退稅跟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大神。
看板上大神分享
「賣的時候戶籍放在賣的房子,賣完後,再遷新屋,再申請重購退稅」比較安全
狀況 :
當初買620,現出售價格970
先不管仲介費,因仲介費可以列成本
手上有保留當初購買時的一些契稅規費等單據
原因發生日:106/09/01(謄本上)
登記日期:106/09/28(權狀上)
查了一下相關法條是
1、自住的話獲利400萬以下免稅(我持有期間都設籍)
2、未來小換大(970萬換1800萬)
問題:
1、這樣未來1800萬的房子申辦重購退稅應可以退回賣970萬的房子繳的稅金。
2、那實際賣出交易日應該要以9/1還是應該要以9/28呢?
3、有人說要以戶籍遷入日來計算。
還有沒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
再請各位大神不吝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