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nfu (konfu)
2023-05-29 16:21:31上週跟自售屋主簽完合約,議定價格為690萬(32年舊大樓)。
隔幾天後賣方傳訊息要求更改合約內容
1)土地買賣價金515萬->645萬,房屋買賣價金175萬->45萬
->查了一下,因為屋主在105年前過戶,應該是為了省房屋交易所得稅(土地部分出售免稅)
請問如果我同意修改合約,會影響日後出售要繳的稅嗎?
2)銀行核貸期限為7/31止。若超過此期限,甲方需支付乙方換算租金或利息為補償。
->這部分應該沒什麼問題。
另外,既然屋主要求更改合約,我也怕交屋期限拖太久,及屋主沒有把屋內的東西搬完,
搞的自己得花錢找人搬,所以也打算增加備註如下,
1) 雙方約定應於過戶完成日後乙個月內完成交屋,若超過此期限,
乙方須支付甲方換算租金或利息為補償。
2) 交屋時,除雙方同意外之物品,乙方應負責將非附屬設備搬離。未完全搬離之物品,
搬離費用須由乙方全部支付。
請問我要增加的備註合理嗎?
第一次買房,很多地方不了解,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