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如果真的上路,就是標準搞銀行放款基層
以後就是這樣:
二房客戶簽署+放款後,掛一個注意/待補案件在這個放款業務底下
然後比方說已經半年過去了
啟動關懷客戶是否已售屋機制
如果真的有換屋客戶一年後還沒結案,
進入類催收機制,然後產生以下幾種情境:
1.確實已售屋但還沒交屋完
(你們銀行是在催什麼?我是有不賣嗎,我賣了啊。阿幹我是有不繳錢哦?
不管啦我當初簽什麼你們又沒講清楚!
進線金管會申訴)
2.銀行端:
要求基層人員敦促客戶盡快售屋結案,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客訴。
3.什麼洨啦我是不知道什麼二房換屋,蛤?你說簽什麼東西?阿那不是都你們銀行叫我們
簽的,我為什麼要多還那一成?
諸如此類這種金融消費者案件糾紛客訴會一狗票。
幹你娘真的是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