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
106年買A屋,交屋後本人設籍並居住
112年買B屋,因為銀行規定撥款後3個月要設籍,所以會先將戶籍遷到B屋(本人單身)
這樣113年賣A屋,A屋當下是空戶的話,有符合重購退稅嗎?
目前聽到有
1.先買後賣,買B屋時A屋符合自用住宅,登記完成後B屋當年度有設籍,這樣其實二年內賣A
屋,也是有符合條件。
2.先買後賣,購買後B屋先空置(含沒有戶籍)也沒關係,只要2年內賣掉A屋後再將戶籍遷到B
屋,這樣就可以符合重購退稅。
因為本人單身、銀行要求撥款後三個月內設籍到B屋,這樣1.的情況可以重購退稅嗎?
如果不能重購退稅,雖然設籍、持有並居住滿六年後,將戶籍遷到B屋,是不是也不符合自
用400萬免稅額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