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目前居住房子是臨路透天,無持分及任何車道等公共設施
當時建商蓋房子時使用同一建號、裡面包含十多筆地號,我家是其中一個地號。
交屋時,建商說大家先成立一個管委會才能提撥管理基金,
此外,每一戶還先預收了3萬多元的管理基金
建商當時告訴住戶,如果不想參加管委會,可以將管理基金退回。
但是目前管理基金在某住戶的私人帳戶,已經過了幾個月,遲遲未退回當初預繳的管理基金。
他美其名說要讓社區更好,需要這筆錢來增加社區的幸福感,問題是都臨路透天了,我自己覺得不必要,只想拿回自己的管理基金。
請問各位前輩,要如何拿回這筆錢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