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t200830217》 之銘言:
: 推 hsu09952130: 一定是原本就有就有發現鄰損,工地可能也有隆起現象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照理來講是要灌水或回填土後重新檢討擋土措施的貫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入深度是否足夠,但建商便宜行事,沒想到那麼快就發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生破壞 09/07 23:27
1:這個點位地質沒有問題
不是在基隆河截彎取直的地方
2:正常連續會先挖好才開始挖地基
看起來應該是樓上推文說的樣子
3:這個地方靠山有點坡度
有坡度的地方水土都會有慣性
加上施工不確實才會這樣
以前在山上賣別墅
山上的預壘樁就要打得非常確實
甚至要依照順序打樁才能避免崩塌
4:
https://i.imgur.com/JJhKhSl.jpg
依法行事為什麼這麽重要?
就是只要一切依法損害就會降到最低
看到這張函很簡單 便宜行事
但便宜行事就要付出代價
很可惜Ptt要有料討論好像很難
一堆八卦政黑智障整天來亂就算了
版主是在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