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問 不是說沒二工了
為什麼現在有些案子又開始推二工?
這個部分有點複雜
趁這個機會分析一下
1:土木類二工
陽台外推 露台加蓋 頂樓增建
有動到土木工程
基本上在雙北市即報即拆
https://i.imgur.com/vNUp8pN.jpg
https://i.imgur.com/ScEG3yF.jpg
2:汽車位二工
https://i.imgur.com/Ib2SXyV.jpg
前面講過
這是從台北市雷厲風行後就沒有的二工
3:機車位二工
https://i.imgur.com/LkNRa6J.jpg
這應該是所有銷售最討厭的惡夢
建設公司為了賣相好
把原本的機車位
二工成健身房 大廳 交誼廳
等交屋後被建管處拆掉
沒被發現的機車位也不足
https://i.imgur.com/CpcirjX.jpg
還要手抄心經
基本上磋商顧名思義叫磋商
就是甲方說這樣 乙方說好
然後再逐條寫下來
兩張A4的磋商認真寫大概1.5-2個小時
有些個案會要求一定要手寫
這都不打緊
現在資訊發達 消費者看到有二工就不買
或是交往後才說我不知道有這個
亦或是換約換到第三手
然後家裡健身房給拆了
總之就是麻煩的要死的東西
但自從2015年嚴打後
到去年北市長卸任前幾乎沒看過了
但其中有一點
也是目前沒人有正確答案的點
4:管委會使用空間二工
依照現行法規
只要完工後跟建照圖上不一樣
都叫做二工
也就是一工的建照圖上有花盆沙發
那交屋就要有花盆沙發
拿掉就是二工
如果大廳沒有花盆沙發
放上花盆沙發那也是二工
有畫過AutoCAD都知道
花盆沙發都是有標準圖的
那麼問題來了
管委會使用空間
能不能變成健身房 交誼廳?
法規上是不能的
https://i.imgur.com/LNkuGeT.jpg
但 就是這個but
https://i.imgur.com/U6jSVoP.png
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通過
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可以變更管委會空間的用途
https://i.imgur.com/UriBECx.png
再來是管委會使用空間依法
可以成為住戶休閒 休憩 活動之區域
所以管委會空間的二次工程
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經備查
可以變更其使用項目
就跟某些社區機車位不夠
經區權同意通過後
把殘障車位隔成兩個車位出租
這個動作建商做 違法開罰
這個動作經過社區自治條例後 合法
所以現在就有人問
Nn你不是說沒二工了為什麼現在又有
為求精確
前三項基本上找不到了
第四項牽涉到社區自治
只要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並且沒有危害消防逃生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滑坡
大廳的所有沙發桌椅動都不能動
一動就是二工
用這樣的邏輯應該會比較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