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中秋節快樂
成交到現在還在找銀行送件
現在有幾個後續事件要處理 還在釐清中 請版友協助釋疑
前提: 夫主要收入者(250-300), 妻全國薪資中位數
報稅分開報, 免得疊加上去 變成婚姻懲罰稅
抓房貸2000萬, 會只掛一個人持有另一個預告登記
之後房子會出租 出租收入會報稅(這邊不討論違法逃稅問題)
買房有以下後續情境
1. 房租收入掛在太太報稅(不要再幫主要收入者疊加稅金%了)
2. 還有機會先生收入報稅扣除房貸利息
不知道怎麼操作 可以達成 1 & 2?
還是說只能擇一? 出租完全無法選擇2 只能想辦法達成 1?
而且還有個問題 給太太持有 我掛保人(也掛預告登記) 真的貸得出來???
而且以下選項真有差別?
1.太太持有 先生掛保人+預告
2.先生持有 太太預告
上面兩著沒有誰好誰壞對嗎?
還是先生高收入 這筆債務掛在太太身上 未來有更多彈性?
還請版上大大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