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專家們好,有些問題想要詢問
目前有三間房子,其中
A房子價值約一千三百萬 (本人名下)
目前房貸三百五十萬,增貸七百萬,目前出租每個月可收租兩萬六千元,每月還房貸一萬
九,償還增貸三萬八千元。
B房子價值約四百萬(老婆名下)
貸款剩下兩百三十萬,目前收租一萬五千元,房貸還款一萬三千元。
C房子自住價值一千六百萬(共有)
貸款剩下一千兩百萬,每月還款四萬六千元。
目前年收約三百萬,兩大兩小,股票投資約五百萬(台美股ETF)。約七十萬現金
現在投資一間高雄楠梓的六百四十六萬的房子,已繳納工程款60萬,預計明年中要交屋,
屆時由於限貸款的關係尚須繳款三百五十萬(四成貸款),每月還款一萬三。
目前困惑的是明年高雄那間的貸款要如何處理,有想到幾個方案
一、老婆那間繳清兩百萬,高雄的預售貸款七成,需準備大約一百四十萬(加上60萬 差
不多三成頭期)
二、高雄直接頭期流程貸款四成處理
三、把股票全部脫手,湊一湊全額付款,在增貸放股票投資
以上的方案都要動到股票 最後出清會沒啥安全感
這樣投資算高風險嗎?由於都是自己惡搞,所以舉手問問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