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ril26 (mina)
2023-10-18 09:36:34先說結論:
(1)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麻煩,交屋前無論如何都要請前屋主將戶籍清空。
(2)只要前屋主持有當年度房屋稅單,仍可將戶籍遷入。
時間線:
111.10 購入中古屋
111.11 交屋後我遷入户籍,
詢問户政人員,當時户籍內尚有兩人未遷出,便告知仲介請其聯絡處理,
其中一户正服刑中,要我直接強制遷出,
另一户為原屋主媽媽,我請仲介轉達在農曆年前自行遷出。
112.07 我幫女兒辦理遷入,也詢問了户政人員目前設籍狀況,
得知仍有一人未遷出,便申請強制遷出,
此時我都還認為是屋主媽媽沒去辦理遷户籍,
前幾天收到戶政來信通知,強制遷出已辦理完成,被強制遷出的人是前屋主,
因為前屋主原本沒有設籍,代表前屋主在過戶後又辦理遷入戶籍,
收到通知有傻眼到,去電戶政承辦人員,
詢問房屋已過戶怎麼有辦法再遷入戶籍,
得知當年度5月持有的房屋稅單,可以用來當成遷戶證明文件用到隔年7月1日。
另外我再回想,也有可能當時沒有將屋主媽媽強制遷出,給了屋主有機會再遷入。
雖然目前已強制遷出,但若不是要幫女兒辦理入籍,我應該不會發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