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家隔壁出租好幾年,今年租客搬走,
2樓加蓋3樓的販厝,地坪約20。
屋主想賣,5年前我們曾問過對方要不要賣,
昨天阿爸要我買下來,感覺他對隔壁充滿興趣
行情不高,約450萬有找,我的但書是要收租
離交流道/市場/麥當勞/全聯/河岸自行車道等不遠,約5-10分鐘車程,約4X年的房子。
依照通膨概念,浪潮離這裡還有點距離,
這裡的租金/房價走勢很緩慢,
交易,出租都很少。
屋主約10年前有整理過,算是堪用的狀態。
資金上沒有很大的問題,轉貸資金能全款買。
只是在思考,到底要以賣出為目的來挑房子。
還是以收租為目的呢?
初估約3-4%收益。
買了感覺是讓阿爸開心一下,
滿足買連號的快感,
實質上沒能力把空間拿來享受。
也想不出到底是以賣出為目標,
還是長期持有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