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想問一下
我的認知是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設部分規管委會管理
而自己買的車位是約定專用
若今天強制通過車位不准停機車
那是否可以對管委會提侵權訴訟?
畢竟行政法規位階較小
在不影響衛生 安全 外觀的情況下,私產停機車都不准是否有違憲或是民法權利上的侵害?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近年的社區一定有機車位的,
: 法規規定你就一定要有。
: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沒有機車位了
: 機車位是吃你公設的
: 再來,一個車位大小就是2.5x5.5公尺,
: 停滿車時,摩托車要如何整整齊齊地
: 停放在車格內,不妨礙其他車量動線,
: 甚至不去碰撞到隔壁汽車?
: 然後停車場車道摩托車跟汽車不小心發
: 生擦撞,警察都沒辦法介入處理
: 你社區發生上面這種事情吵就吵不完了
: 所以停車管理還是嚴格點好。
: 你今天給人家方便,
: 很快就被鬼島刁民得寸進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