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前輩們好,
近期有資金需求,想透過房屋轉增貸拉出資金,
房子於109年底預售屋交屋,採共同持有(當年不懂事...
房貸掛太太身上利率2.06%(育嬰留停中),
正常還款2年後於去年10月做過一次中信原屋增貸,綁約1年已到期
之後於今四4月開啟寬限期至今,其他家庭負債在我身上尚有信貸在永豐。
參考版上資訊摸索出一套流程,想請教以下這做法是否可行?
(1)持份透過"買賣"變更成一人名下,再由我的名義進行房屋的增轉貸:
目前打算先問永豐,整合我的信貸,採用房貸方案40年,
(11月底即將滿35歲,打算趕緊申辦踩進75年內,雖然有爬到不一定要守?)
但感覺共同持有會和永豐40年房貸打架,
(名下無任何房產or合計面積<40平方公尺)
不確定是否買賣當下房貸申請時,會認定我因共同持有部分導致無法過件?
如果這樣行得通,參考IBIZA大在前面推文分享的,付點土增稅
買賣房價疊5%,再貸出來感覺很補,反正6年內自住,順便降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2)持份透過"贈與"變更成一人名下,再由我的名義進行房屋的增轉貸:
先解決共同持有問題,把產權負債分清楚,
後面同上一樣先問永豐走轉增貸,此時名下無房產應該可過件?
不過這樣就少了買賣疊房價好處...
墾請各位前輩先進幫忙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