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預售轉約物件
成屋後建商回租一年
我聽到第一直覺是毛胚屋租給鬼?
我是沒打破砂鍋問到底,
但事後想想感覺就是變相墊高實價來定錨,然後給你略高於市價的租金補貼給你。
那建商回租部分,當然有打租約、報稅。
這個操作第一次看到,所以有不少疑問:
1. 租約一年後,我是否可以轉回自住?
這需要什麼登記嗎?還是租約到了把戶口遷進去就好。
2. 聽說交屋時帶租約的房貸利率比較高?
我聽我妹說,他在台南買的房子有帶租約,所以銀行給的利率比較高,要等到租約結束才能登記自住利率。
是這樣沒錯吧?
3. 那核貸時沒有租約的話,事後新增租約,銀行要怎麼知道你變租人了? 報稅時侯自動連結嗎?銀行會把利率調成自住嗎?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
畢竟台灣租屋都是租黑屋。
只看過怎麼樣不會被認定租人,沒看過以有租約為前提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