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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買房開價跟出價只有38萬元的價差,這還需要房仲斡旋嗎?高雄首購族日前去看房,
房子開價1388萬元,結果房仲建議她開價1350萬元比較好談。民眾因為是第一次買房,不
清楚斡旋流程,依1350萬元的價格,下了10萬元斡旋金,想說可以再談。結果不到四小時
就成交,民眾認為成交太快,根本沒議價到,反悔不買。結果10萬斡旋金被沒收,還指控
房仲竟還要她跟賣家道歉。
投訴人:「她說要簽約啊,我說我不知道要簽約了,她就說小姐妳要不要來一下,跟屋主
說不好意思什麼,道歉一下這樣觀感比較好,一開始沒有告訴我,斡旋單我有回家審閱的
,三天的權利,只告訴我一定要簽,我才有辦法去談,房子的價格。」
針對投訴人指控實際詢問當事房仲公司,房仲公司表示,買方下斡旋後不買,希望取回斡
旋金10萬元,而賣方依斡旋契約主張沒收10萬,房仲公司會持續積極協調雙方解決爭議,
雙方仍持續溝通中。其他民眾陳小姐:「房仲可以的話,可以給比較多的資訊,讓買家比
較能清楚地選擇跟思考會比較好。」
詢問其他房仲,房仲表示一般斡旋書上都有載明有三天以上契約審閱期,但1388萬的房子
斡旋金只有38萬落差,證明投訴人對所謂買屋斡旋流程確實不太清楚。第一次買房的首購
族最好還是找熟悉買賣房屋的親友陪同,才不會因為資訊落差,引發爭議。
心得:價差不論多少都需要收斡旋金不是嗎?還是價差小就不用?所以價差多少才需要收
斡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