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婚前於106年交屋A屋29坪1150萬,目前房貸正常繳納;全家戶籍均在A屋,又因為家
族生意關係一直有營利登記公司租賃,營登部份計畫今年會另找登記地址。
因婚後有小孩,以致於有學區考量110年購買B預售屋坪數37坪,總價2050萬,後續該建案
工期延宕可能要等到116年才能交屋。
所以今年112年購買一戶待交屋C新成屋19坪,1450萬,目前C新屋學區更優所以打算設籍
;考量第二間房屋貸款利率與成數問題,C新成屋為配偶名下,配偶無不動產與土地登記
,房貸計畫辦理銀行首購方案。
由於重購退稅對於設籍的條件如下
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
重購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起,5
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
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
繳原退還。
因為不熟悉設籍的定義想請教學長姊:
依照重購條件是否預售屋B交屋後,只需要小弟本人設籍B預售屋即可,配偶與子女可以在
今年112年先遷籍至新成屋C,滿足學區設籍條件,不影響預售屋B交屋後申請重購退稅嗎
?
如有排版不正常或文義表達不足的問題請多包涵,小弟很少發言又用手機發文。
最後感謝大家 感謝房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