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ivezoo (橄欖動物園)
2023-12-07 23:36:57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
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
年交屋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的增值稅嗎
?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3-12-07 23:46:00兩年內一買一賣,你先賣A後買B可以退稅,但你要抓在賣A後兩年內確定B會交屋,要不然就不行。
作者:
olivezoo (橄欖動物園)
2023-12-07 23:48:00所以說我只要在B快蓋好之前把A賣掉就好了嗎?謝謝您!
可以啊,兩年內完成就好A賣掉之前要入籍一年以上,並且‘’國稅局認定‘’你有自住事實,再A賣掉後的‘’兩年內‘’,必須入籍B。
可以啊 你這符合重購退稅然後是房地合一稅 非增值稅
A賣了稅先繳上去,等B交屋退稅的時間很煎熬。不知道稅務會出什麼招
作者:
olivezoo (橄欖動物園)
2023-12-07 23:58:00感謝大家的回答!為了達成居住事實看來得一個禮拜去住好幾天了:)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23-12-08 01:09:00有規定要入籍一年嗎?
居住事實就看人員怎麼認定,還有聽過要管委會提供水電費、停車場出入證明之類的
沒有規定 但你也可以只入籍幾個月賭看看這個就很人治啊 愛增加風險跟錢過不去是怎樣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09:11:00重購退稅抓很嚴喔 記得自住期間要留充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