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與一位手足打算合買母親名下的透天(各一半產權),預計用現金1000萬元買下(各
付500萬),三人名下無其他房產。
隔壁相同物件今年賣了3000萬(市價),但他的屋齡大概年輕50年XD。
因家有不肖子孫,故目前不打算走繼承。
房屋資訊:
母親於民國97年購入,當時的買價約950萬,地坪33坪左右,目前的屋齡約60、70多年。
當時有在玉山銀行貸房貸,約在民國100年時已繳清。
我看了今年的地價稅單,地坪104平方公尺,公告地價130萬,稅率10%,總繳金額1.3萬。
房屋稅只知道今年共繳600元,房子有租人且有做營業登記(房客是非營利事業組織),
用3%稅率回推,房屋現值大約2萬。
目前遇到以下問題:
1.母親的買入價認定問題:
母親已找不到當時的買賣合約及銀行清償證明等文件。
今天有去玉山銀行問過,但銀行表示因為已清償完畢,故不會留存相關文件,且因為之前
已有申請過清償證明,因此再申請一次也只會有已清償等字眼,而不會有金額等資訊。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方法能證明當初的買入價為何?
2.如果真的找不到任何購入價的合約,那賣房的稅應如何計算呢?
(依母親的購入時間應該屬於舊制)
(1).土地增值稅:依購入及賣出的土地現值差額,乘上指定稅率得到應交稅額。
=》應該用不到當時的買入合約。
(2).財產交易所得稅:
土地所得免稅。
房屋所得,如果真的找不到買入合約,是否變成要用買入時的土地及房屋現值作為成本?
不過買入時,房子已經50、60年了,現值應該也不高了,再加上目前房屋現值僅剩2萬(
如果我沒算錯的話)。
那房屋所得稅是否其實也很少?
3.目前會想用買賣方式購入母親名下的房子,主因為怕未來如果要轉賣的話(目前不打算
賣,只是以防萬一)我的購入成本會變成母親買房時的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導致有高額
利得所導致的高額稅要繳。
但目前有查到資料,受贈舊制取得的房屋,則受贈者賣房時,一樣適用舊制。
如果依第2點計算,主要要繳的稅只有土增稅(如果房子沒有重蓋),那麼用母親每年244
萬的免稅額分割不動產產權並贈與給我的話,是否也是可考量的作法?
但風險可能就是未來租稅制度又變了,或重蓋房子,導致房屋現值增加至使房屋利得增加
?
再麻煩大家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