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房板都沒人在討論
都再吵柯文哲(這個第三名還真紅XD)
非自住住家稅率2%至4.8%
意思是 我名下三間申請自用以1%計算
然後第四間因為不能申請自用了
再開始用2%計算嗎?
另外有看到文說會影響建商
不願再建好再售(因為掛名下一堆稅很重)
所以市場上將只有老屋和預售屋兩種出售
建商預售賣不光不敢開工建房,持有2年內的也不敢賣
這樣老屋又要起飛補漲了?
新屋量大縮?
還有一條新法看不懂:
為避免房東分割避稅,在房屋稅條例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
意思是 譬如長輩名下房子超過三間
然後他就分割部分給我,讓我用我的額度來申報自用
(部分還是他持有,讓他不用怕我偷賣)
即使那間房子很老房屋在免徵稅額度內
也必須佔一個自住名額。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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