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發文
各位房版大大好
想要請教這樣頭期款操作來源是否可行有沒有漏考慮地方
家母兩年前遺產繼承一間房子,繼承時貸款已經還清塗銷
想用這間貸出錢當頭期款(預計貸款出400-500萬)
1.預計用家母名義貸款出來,假設年收條件銀行可以核過。看板上討論,這應該要用掛1才不會被查?
2.出來後的金額用贈與+自己工作室收據作帳,以轉給自己名下
3.自己再經由股票過水
4.若買房時被詢問頭期來源,就可以說4股票收入
請問這樣1-4是否可行
3是否有必要做呢?因為做完2金流就ok了?
已經評估過[原屋貸款+之後買房貸款]月還款是可以負擔的,但是目前差頭期的錢...看房價一直漲,希望可以早點上車,求求各位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