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shbud (萌蘖)》之銘言:
: 敝人是子女C的朋友,因其沒有PTT帳號,由我代為發文請益,會將這篇文章直接貼給對方
: 看。
: 還請記者朋友們不要抄本篇文去寫新聞,謝謝
: 長輩甲 配偶丁 子女ABC
: 長輩乙 無後
: 長輩丙 子女DEF
: 長輩甲乙丙各有三分之一的持份,目前長輩甲過世,因房屋持份複雜在考量如何繼承房屋
: 未來會比較好處理。
: 長輩乙無後,目前住在這棟房屋之中,經濟狀況較差,不可能搬走,也無力購買長輩甲丙
: 的持份。
: 長輩丙全家旅居國外,育有子女DEF,雖有持份但不可能回來住這間房子。
: 1. 幫忙查過法律,長輩乙的部分,若過世唯一繼承人是長輩丙(兄弟姊妹),若長輩
: 丙比長輩乙先過世,則長輩乙的遺產會充公,請問這部分有什麼預先可以處理的部分呢?
遺囑、信託
: 2. 長輩甲的部分,目前考慮由配偶丁繼承、子女abc共同繼承,或是由子女ABC中其
: 中一人繼承,請益房版前輩,這三個繼承情況在日後處理房屋哪個會比較單純呢?
舊制繼承沿用取得時間,如果丁又過世,又不符合自用設籍ABC就會變新制房地合一稅,
稅要考慮進去,如果到時候也是abc繼承其實丁可以放棄
: 3. 因子女C尚未購屋,請問若繼承這棟房屋的持份會影響到他日後購屋嗎?目前查
: 到是只要沒有房屋貸款就能用首購利率,不知道這樣的認知是否有錯誤呢?
新青安和一般有房無貸款首購不要搞混了
: 4. 若子女ABC欲向長輩乙丙購買持份,這部分是如何計價呢?還是親戚間說好就可
: 以。
雙方合意就可
: 5. 不考量買不買的起,若子女ABCDEF有人想購買長輩的持分,而長輩乙又堅持不願
: 意搬離導致這間房子無法住或做其他處理,有什麼解套方式嗎?還是一開始就不該買。
: 其實房子賣一賣換錢應該最簡單,但因為是祖產所以當事人想看看有沒有辦法不要走到這
: 一步
: 感謝房版前輩
先協調 看是否符合土條法34-1 過半以上可買賣處理,
無法協調就變價拍賣,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