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多多大老好,小弟買房新手碰到以下問題,懇請各位專家給予建議。
因購買的房子現有租客(租期到九月底),簽約後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請仲介協調入內拍照
進行鑑價,但租客不願意配合,導致後續放款流程卡住,現在兩端均在協商中(銀行與內部放款
單位,仲介跟與租客)。
小弟擔心萬一協調未果拖延到對保及原定交屋時間,定型契約上載明拖延到交屋時間的話,每
日需支付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時間過長而導致不能履約的話甚至會沒收價金
不知按正常程序來看,如果此狀況無法解決,小弟是否就必須吞下去違約金的部份...還是這
樣的狀況是賣方需要負責的呢?
另想請教目前除被動等待仲介與銀行處理,還有什麼方式能夠解決?
(已送件華南跟台新兩間,但目前都卡在無法鑑價)
還請各位大老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