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發過文詢問我的貸款情況,但現在想請教各位大大路該怎麼走比較好,我們約
40歲小孩10歲和8歲,正常消費,不奢但也不儉。
貸款情形如下:
1 自住透天,岳母的名字,借款人我老婆,貸款餘額332萬,(月還款0,因為不是我們還)
。
2 自住透天增貸,借款人我老婆,月還款13691,貸款餘額321萬。
3 投資大樓,現值約400萬,我老婆的名,借款人我老婆,月還7641,月收9000,貸款餘
額180萬。今年5月持有滿5年。
4 投資大樓,現值約600萬,我的名字,借款人我,月還12128,月收14000,貸款餘額293
萬。今年12月持有滿5年。
5 老舊公寓,市值約400萬,我的名字,借款人我,月還6400,月收10500,今年11月還清
房貸。
目前下訂2戶預售各970萬,我和老婆各一戶,四年後交屋,已付訂金共40萬,5月再付60
萬,之後每期8萬,共25期,目前手上可動現金共約100萬。我和老婆月收入各約6萬。
我目前的想法是先以現金付預售的錢,等我5號房的房貸還完後再去重貸(還是我應該現在
就去重貸?@@ 不確定能貸多少,約35年無電梯公寓,當初買150可貸100),再來就是明
或後年要賣房…
我有想過是不是賣掉3號房去還清4號房,這樣我們名下的房子就都沒有科目1了。再用4號
房去貸出科目4? 到這裡我就有點矇了 @@
感謝各位大大指點明路~